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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尾撤檢控 滲水辦兒戲

申訴專員公署不止一次炮轟屋宇署與食物環境衞生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滲水辦)效率不濟,職員離職後即擱置跟進個案,令市民承受不必要的滲水滋擾。儘管屢遭指摘,滲水辦卻「態度照舊」,有業主幾經辛苦證實滲水源頭,臨近提出檢控前,滲水辦竟以職員離職為由撤銷案件致前功盡廢。議員斥滲水辦「兒戲」,倘未能改善程序及效率,建議政府考慮結束滲水辦,免繼續浪費公帑及市民時間。

劉先生的物業位於旺角甘芳街,數年前已發現廚廁及睡房天花滲漏,近年更有惡化迹象,除引致批盪剝落外,廚房橫樑更呈彎曲變形,為免有觸電危險,廚房電燈久未開啟。○九年十月,劉忍無可忍向滲水辦投訴,進行色水測試後,終證實滲水源頭來自上層單位。

直至二○一○年年初,滲水辦知會劉先生,表示將向肇事單位業主提出檢控,正當以為纏擾經年的滲水問題終有個了斷時,十月卻獲悉由於負責職員離職,因缺乏證人作證令定罪機會大減而不擬檢控,頓令劉跌入谷底,「有晒證據但都檢控唔到!政府到底搞乜?部門腐敗、無能,嘥公帑同納稅人嘅時間!」

滲水辦發言人證實,涉事單位之防水層因欠妥引起滲水,業主又未有遵從規定維修,故擬提出檢控。惟兩名負責進行測試的職員已經離職,因無法聯絡或對方不願出庭作證,在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個案沒有機會達致定罪,決定不提出檢控。

「滲水辦乜都做唔到,既然咁嘥公帑,不如執咗佢!」油尖旺區議員許德亮怒斥當局不負責任,以職員口供而非調查報告作為證據更屬「笑話」,又批評滲水辦處事有欠積極,甚少使用強行入屋測試令,令個案拖延多時,未能徹底及迅速解決滲水問題,易讓不守法巿民伺機走「法律罅」。

議員斥費時嘥公帑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國健認為,個案拖延多時才檢控已欠效率,最後更因欠缺人證而不予檢控,令人難以理解及接受,「專業報告唔係有力證據?滲水辦真係好兒戲,簡直嘥錢兼嘥時間!」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滲水測試紀錄及結果亦可作檢控證據,並非一定有證人才可提出檢控,加上證人曾為公職人員,法庭可發傳票傳召出庭,倘證人拒絕出席,可控告對方蔑視法庭,「有晒測試程序同結果已經可檢控!唔係下下冇咗證人就要由頭調查過滲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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