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探射燈:消防處玩殘三無大廈小業主!近月多區多幢三無大廈陸續收到消防處的告票,按《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於一九八七年之前建成的綜合及住宅樓宇,須切合現時要求的消防安全水平,但不少三無大廈業主因多次組織法團不果,而未能完成消防安全指示。小業主直指消防處在全無協助下迫使他們完成相關規定,不少人已被罰款,有年老業主擔心每年罰款遞增,被迫賣樓避罰。立法會議員批評,消防處只懂發告票,卻未有為業主提供技術支援,認為政府可考慮效法有關樓宇更新大行動做法,先維修後收費。
「舊年罰咗四百蚊,個法官話下次可能係過萬蚊,每年咁罰,我哋根本負擔唔起,依家只有將間屋放(賣)出去。」居於土瓜灣道一幢三無大廈內的余氏夫婦,已在上址住了近五十年,「其實我哋都唔係冇心去整,而係組唔到法團就整唔到(相關指示),點解政府唔諗吓方法幫我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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