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電影報刊辦除對淫審標準沒清晰定義,在圖片敏感部位打格及刊登篇幅的大小,例如「打格要打幾大?個格要打幾厚?」亦欠缺清晰定義和指引,令傳媒無所適從,往往要耗費龐大金額討回公道。
靠主觀衡量難免不公
以刊登性感女郎照片為例,即使在敏感位置打格,但不代表不會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淫審處審裁委員許德亮表示,過去有刊物因在敏感部位打格太薄,被指未能完全遮蓋性部位而被指有問題。「如果打格有指引,就唔會引起咁多爭拗啦﹗」許指,現行評審指引中只列出須遮蔽相片中的性部位,惟對遮蔽方式欠缺細節,審裁委員遇到打格相片需以個人標準衡量是否符合標準,令評審工作遇上困難或不公。
此外,傳媒在刊登女性的性感照時,多數被要求在胸部敏感部位打格,惟刊登男性赤裸上身照片時,卻不用在胸部敏感部位打格,反映評審不雅照片的準則,似乎只針對女性。若傳媒刊登一幀身材「豐滿」的赤裸上身男士照片,又應否要與女性看齊,在敏感部位打格呢?許指,現行評審指引只要求審裁員按社會道德標準衡量物品,現今社會普遍接受男士赤裸上身,故此他認為當局應將灰色地帶釐清,更能協助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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